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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城市照明管理出新招 挖斷照明管線最高或罰4萬元

      ?? 禁止擅自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接電,挖斷照明管線高或罰4萬元。11月16日,記者從深圳市法制辦獲悉,市法制辦擬于11月29日通過微信平臺舉行《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立法聽證會,聽證會面向市民及企業征集80名聽證代表。

      ? 《辦法》對全市所有行政區域城市照明的規劃、建設、維護和監督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。對比原《深圳經濟特區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規定》,新辦法擴充了城市照明的內涵,將城市道路照明以外的隧道、住宅區、城中村、公園、廣場、綠道、公共綠地等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全部納入城市照明管理范疇。

      ? 《辦法》明確照明設施保護措施,提出建設項目需遷移、拆除、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者在城市道路照明電纜上方開挖的,建設單位應當與主管部門或者交通運輸部門簽訂保護協議,明確雙方責任后才能動工。同時,《辦法》對妨礙或者損害城市照明設施的禁止行為也予以了明確,其中提出禁止擅自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接電和設置廣告或者裝飾物。

      ? 《辦法》加重了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,并細化了自由裁量權?!掇k法》提出未簽訂保護協議擅自遷移、拆除、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,或者在城市道路照明管線上方開挖的,責令建設單位恢復原狀,并處20000元罰款;挖斷照明管線的,責令建設單位恢復原狀,賠償損失,并處40000元罰款;擅自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接電的,責令接電方限期改正,支付所耗電費并處10000元罰款。

      ? 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,市法制辦擬于11月29日舉行該《辦法》聽證會。聽證會主要針對《辦法》中公眾較為關心的問題進行聽證。主要議題包括:景觀照明的范圍是否需要限定;如何科學合理的劃定范圍;景觀照明設施是否應與主體工程“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交付使用”;道路照明如何節能環保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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